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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下转C422版)

  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明

  1、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46,663,188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的上限为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5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要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Golden Bridge Info Tech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证券代码:603918.SH

  注册资本:23,332.53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2幢21302;2131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法定代表人:金史平

  董事会秘书:高冬冬

  联系电话:021-33674997

  联系传真:021-64647869

  邮政编码:200233

  电子信箱:shgbit@shgbit.com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公司深化战略布局,优化整合产品结构,持续拓展业务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紧抓信息化发展机遇,深耕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二十多年,始终围绕主业,坚持自主开发,稳步开拓市场,先后实施近万项信息工程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客户资源,在国内智慧空间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服务提供商中具有领先的综合实力。

  在自主开发转型、服务化转型和平台化转型的战略驱动下,公司坚持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广度和服务深度,始终以服务“人与人、人与信息、人与环境之间的沟通”为主线,充分发挥信息化领域综合优势,面向政务、司法、教育、医疗健康、金融等国计民生行业及大中型企业,融合客户需求,叠加行业应用,打造智慧空间信息化系列解决方案,并持续保持领先。通过不断优化、整合,公司形成了新的产品结构,打造出智慧场景解决方案、智慧建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及云服务等系列产品。

  ■

  2、加快推进新基建建设将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为公司业务带来新机遇

  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创新蓬勃兴起。积极顺应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发展大势,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是信息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整体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具有鲜明的科技特征和科技导向,以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科技为支撑,旨在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基础设施,推动实现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内外经济承受一定压力,新基建建设将带来新动力,万物智能化、互联化所需的大规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更快更早地到来。

  新基建的建设和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信息系统性能不断升级、成本日趋下降,促进了信息技术与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在加快推进新基建建设的背景下,将催生更多新系统建设和存量系统更新的需求,给公司业务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公司通过信息化解决方案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对客户及其业务和特定行业的理解日益深刻,客户进一步就与其自身业务和管理紧密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与公司展开更深入的合作,为公司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司拟借助本次非公开发行,从研发基础、产品开发、服务模式等多方面进行转型升级,充分利用新技术、适应新环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服务,推动业务发展走上新台阶。

  3、新技术应用领域日益广阔,云服务需求快速提升

  我国特有的人口基数庞大、互联网普及程度高、基础数据资源丰富等特点,有力促进了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落地,催生了新兴业态,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创新。不仅将支撑制造业、农业、金融、能源、物流等传统产业“赋智赋能”的优化升级,也将有效支持政务、法治、社会治理、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智慧建设,帮助解决社会管理和民生问题。

  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也全面影响到传统软件开发领域,使开发、交付和盈利等模式转型升级,引发计算平台重构并带来新的市场空间,使平台软件、APP软件等快速兴起。云服务将传统应用开发和集成中的基础任务抽象成标准化的构件,实现即装即用,避免了冗余的本地化投资,降低了自主开发成本,受到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认可和青睐,需求快速提升。特别是在本次新冠疫情期间,远程办公、远程会议和远程政务等成为刚需,新的环境和新的信息技术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模式、社会的治理模式和大众的商业模式。

  4、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优化社会治理,推动教育现代化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信息系统为各行各业赋能,带来生产效率和管理能力的巨大提升,也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带来新的工具。在公司深耕多年的司法领域和教育领域,新一代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也逐渐成为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在司法领域,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对司法信息化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将平台工具嵌入到各级政法机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服务中去,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强化社会治安的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保障司法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根据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围绕司法服务水平、业务质效、管理决策、公正廉洁等重点,按照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廉洁的总体原则,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提升司法业务质效,满足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联动需求;提升司法管理决策科学化,满足司法领域管理等需求;提升司法公正廉洁效度,满足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等需求。

  在教育领域,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高端化,因而对教学模式和教育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面对面的教学模式受到教师能力及状态、教研准备、对学生情况的了解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教学服务质量存在明显差异。教育信息化技术通过互联网连接使学习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一步优化优质教育资源的调配;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教学效率,满足各行各业对人才教育的专业化、定制化需求,有效突破“千人一面”的教育模式,推动教育走向“因材施教”。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教育部先后发布多项重要举措,保障“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2月5日,教育部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高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政府主导、高校主体、社会参与的方式,共同实施并保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教学,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教育信息化坚持探索推进现代化先进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深入应用,为停课不停学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5、行业保持快速发展,公司把握新一轮发展机遇,加快新技术应用落地,积极布局业务转型升级

  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服务化、平台化、融合发展态势更加明显。2019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累计完成收入71,768亿元,同比增长15.4%;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42,574亿元,同比增长18.4%,增速高出全行业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59.3%。信息技术服务加快云化发展,云服务、大数据服务共实现收入3,460亿元,同比增长17.6%。

  公司将继续积极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行业解决方案中的快速发展和应用落地,抓住新机遇,服务新需求。公司将以行业共性需求为支点,建设行业级应用开发平台,将企业级应用架设到统一平台上去,利用行业应用平台信息互通和统一规范的优势提供更高效更深入的服务,赋能客户业务和管理,提升客户价值。公司以行业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自主开发软硬件产品,将行业应用整合到平台解决方案中,实现自主开发创新转型。通过行业级应用的自主开发,将行业客户和行业数据集中到统一平台上,推动新业务的商业模式优化,业务开发模式从项目驱动向平台驱动转型。通过自主开发技术支撑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利用平台优势和技术优势,提供全方位的运营支持服务体系,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服务模式将由单体服务向平台服务转型。

  6、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营运资金压力较大

  近年来,公司围绕主业,锐意进取,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现状及行业发展趋势,预计未来几年公司营业收入仍将维持较快增长态势;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对营运资金提出了较大的需求。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促进业务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研发实力上一个新台阶,业务优势进一步深化,保障公司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同时,通过募集资金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1、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蓄力公司发展,促进业务转型升级

  本项目拟在现有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将公司研发能力向云端升级,搭建一个基于混合云架构的研究开发平台;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多媒体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将音视频供给等核心能力和技术平台化;结合目前的技术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开发新技术。

  公司意图通过本次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以多媒体信息交互、大数据应用和人工智能为基础,构建平台工具赋能政务、法治、教育、金融、卫健等领域的业务应用,提供新技术的行业智慧解决方案,巩固并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同时,利用技术平台支撑,建立和提高平台化服务能力,通过云平台化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进一步推动公司信息系统服务模式从项目驱动向平台驱动升级转型。

  本项目以构建公司未来几年业务发展所需的技术平台为目标,助力全面提升公司在行业应用开发中的深度、广度和速度,使公司研发能力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打造公司的平台化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加速公司由提供单体服务向平台服务的升级转型。

  2、深耕法治工作信息化业务,融合客户需求,打造智慧法治综合平台

  2019年11月,国家司法部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应用推进会上提出,将全面启动依法治国信息化工作,依托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服务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公司基于对法治工作信息化领域的深刻理解和历史项目的丰富经验,将以自主开发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和定制化软硬件为载体,以服务法治工作信息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将平台化互联互通作为理念,形成贯通纵横的综合法治平台一体化服务能力。

  在法治工作信息化领域,公司的总体目标是建成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法治综合平台,支撑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网络安全可控的“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法治工作信息化新格局,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显著提升政法部门的业务信息化水平,实现全面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实现全业务、全要素、全方位、全领域创新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服务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司将推广智慧法院信息化业务,拓展智慧法治工作信息化业务领域,完善业务布局,保持领先优势。本次募投项目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将以升级后的技术中心为支撑,用平台的力量连接法治队伍,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底层互通,共享法治信息,联动法治需求,建立行为留痕机制,依法实现过程透明,为全国四级法院、政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基层单位提供及时响应民众法治需求的信息化平台,更好利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3、利用现有基础,扩展教育信息化服务领域,打造战略业务板块

  公司通过持续服务国内MBA/EMBA商学院等高端教育的信息化需求,在教育信息化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考虑到我国教育行业的多层次多样化发展,高等院校、党校、军队、技能实训机构、大型企业等数量及人数规模庞大,对能满足专业化、定制化要求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旺盛,教育信息化市场空间巨大。

  本次募投项目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将利用现有高端教育业务积累的经验,针对高等教育和党建学习、军事教学、技能实训、企业培训的特定需求,将智慧教育业务范围拓宽到多层次全生涯的教育领域。通过提供多媒体互动教室、云互动教室和互动式云讲堂等解决方案,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为目标,为社会高效培养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有力支持,将教育信息化业务打造成公司又一战略业务板块。

  4、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46,663,188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的上限为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5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较发行前有所下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国培。金国培直接持有公司29.34%的股份。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46,663,188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按该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233,315,940股增加到279,979,12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金国培控制公司24.45%股权。根据本次认购规则:本次发行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50%,本次发行完成后金国培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入14,974.62万元建设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本项目拟在现有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将公司研发能力向云平台化方向升级,搭建一个基于混合云架构的研究开发平台;以构建公司未来几年业务发展的技术平台基础为目标,助力全面提升公司行业应用开发的深度、广度和速度,打造公司的平台化服务能力,业务开发模式从项目驱动向平台驱动转型,服务模式由单体服务向平台服务转型。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硬件层搭建、软件层开发和运维中心建设三大部分,通过建设专有云机房、购置软硬件设备、扩充研发团队、建设运维中心等方面的投资,搭建一个基于混合云架构、可同时面向研发、测试和试用的研究开发平台。统一管理开发基础环境、封装关键技术和关键算法、研发基于云架构的可覆盖全国的大规模应用服务平台,健全公司内部开发规范。建设覆盖百万级用户的高清及移动音视频的业务支撑平台,在此基础上叠加高强度安全防护、大数据智能分析及辅助决策机制,成为公司面向各行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时,得以迅速构建“音视频沟通+数据驱动+智能辅助”产品的基础。具体形成的研发架构示意图如下:

  ■

  本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硬件层架构搭建

  基于混合云架构的行业应用将以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提供的公有云为IaaS平台,并打通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专有云,以高速互联网为基础支撑,以先进的数字化音视频编解码及智能传输技术为依托,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为抓手,构建服务于公司全国化业务的云支撑平台。

  技术中心在硬件层面将模拟上述客户混合云运行环境,建设专有云加分布式公有云的混合云基础设施,为开发、测试、试用分配独立空间,采用分布式+集群式负载均衡系统,将服务器分布部署于华北、华东、华南及中西部,可均衡有效覆盖全国。每个数据中心又采用集群式部署方式实现负载均衡,特别是通过将各种服务部署于虚拟服务器上,可非常有效地实现可伸缩的负载均衡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硬件结构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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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软件层部署与开发

  公司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软件层分为基础层、媒体层、数据层和AI赋能层四个方面,通过软件层的开发,为公司具体应用的开发提供技术基础和公共服务。

  基础层:为有专业需求的用户提供区块链应用服务,为用户留存安全可靠的证据提供支撑;提供国产的加密技术,为确保用户的通讯安全、数据安全及软件安全提供支撑。同时,应用大并发信息交互管理、大容量业务数据处理、分布式及弹性化服务管理、多层次日志管理及留痕、实时平台健康管理、多维度数据统计呈现等技术,打造一个坚实可靠的云平台基础。

  媒体层:全面利用和优化自主研发的多层次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及多层次智能化流媒体路由分发技术,打造一个基于自主研发的技术与平台,实现全面自主可控的、覆盖全国的、面向专业业务的、可为用户量身定制的、音视频能力供给平台。

  数据层:在音视频交互能力的基础上,提供音视频与数据的融合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图形化呈现及共享能力、以及数据与音视频的视网膜融合能力,并将其与客户业务整合,使之成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

  AI赋能层:提供基于音视频的人工智能能力,从音视频交互中除提取常规的人脸识别、文字识别、语音文字转换等信息以外,还提取重要的情绪信息、行为信息、要点信息,为客户的沟通交流、业务推进、决策判断、存迹留痕、知识积累提供更有效的支撑。

  其软件层架构及具体开发功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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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运维中心建设

  运维中心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大规模分布式平台的运营、监控和管理方式,主要通过搭建和培训运维团队、购置所需硬件和开发相关软件等部分构成。大规模应用平台通常需要考虑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安全性包括防外部攻击、冒名入侵、系统故障、数据异常、网络异常等,稳定性包括大并发处理、负载均衡、弹性配置等。运维中心建成后,能够实时监控应用平台的软硬件的运营状况、网络状况、各种防护措施的运行状况、以及对各项措施的有效性的检验。通过运维中心对平台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控管理及各种运营模式的探究,实现平台最佳的配置和最优运行及确保大规模应用平台的安全稳定。

  3、项目必要性

  (1)持续创新开发是公司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加速推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和落地。

  公司本次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为自主开发行业应用搭建技术和平台基础,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各行各业的信息系统智慧解决方案中的应用和落地,符合国家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的要求,也顺应了新一代信息化产业发展趋势,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

  (2)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是行业应用向云端迁移的客观要求,助力打破信息孤岛,减少重复投资,加强规范统一,实现互联互通

  云计算产业的蓬勃发展推动B端客户业务应用向云端迁移。部署在云端的行业应用能够降低投资门槛,提高投资效益。云服务商利用平台优势,在降低客户构建和部署系统复杂性的同时,免去了客户自己安装管理服务器、部署调试软件、数据库管理等基础性繁杂工作,使客户更专注核心业务提高工作效率。除了云部署的基本需求外,各行各业根据业务特性,不同层级、不同地域和不同部门之间通过云端部署实现贯穿沟通和数据共享的同时,在传输效率、数据安全等领域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尤为突出。

  分布式的云部署架构通过智能路由和负载均衡保障效率最优;混合云技术通过内外网交互技术、区块链技术和国产加密技术满足数据交互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以智慧法院项目为例,在混合云架构部署下,法院能够实现内外网交互:通过公有云与外界(如外出执行人员)进行数据互换,同时,通过专有云(专线)在保障内部数据安全性的同时,实现点对点的数据互通。

  以保障传输效率和数据安全性为例,基于混合云架构的的数据互通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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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研发能力提升是满足应用上云新常态趋势下的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的需要,能够保障公司智慧解决方案和整体服务能力的持续升级。

  (3)充分发挥公司研发协同性的内在需求

  公司现有多个研发中心,分别位于上海、常州、北京等地;研发人员分属不同层次的研发团队,覆盖搭建底层架构的研发团队,面向不同领域的行业应用开发团队,孵化行业尖端技术的双创中心、培育产学研合作的联合研发中心等。公司多层次的研发组织架构使得各研发中心和研发团队更加需要规范和沟通共享机制,以充分共享利用开发成果,提高开发效率。本次技术中心升级,通过建立统一平台及构建敏捷的开发能力和快速服务响应机制,建立统一平台、实现能力共享、提高研发效率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协同效应。

  4、项目可行性

  (1)公司具有扎实的研发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

  经过首发投入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公司已搭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开发、测试、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及演示环境;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公司拥有多项业内领先的专有技术;经过近万项信息工程项目的实施,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2019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了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体系最高级别的CMMI5认定,标志着公司软件研发的过程组织、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等能力达到较高水平。

  公司拥有众多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专业研发团队超过150人,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多项业内领先的专业技术,获得国家级及省市级的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成果共15项,有8项研究成果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公司扎实的研发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为项目的建设奠定技术基础。

  (2)公司有明晰的发展道路,能够指引研发方向和目标

  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创新驱动,持续以市场开拓为核心,以业务协同整合为主线,紧跟社会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潮流,积极寻求转型升级,实现自主创新开发转型,从项目驱动向平台驱动转型,从单体服务到平台服务转型,致力于成为业内持续领先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明确的发展方向为项目研发指明道路,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多媒体融合等新技术在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公司未来的研发方向是将研发能力向云端延伸,利用云架构,统一管理开发基础环境,提高公司研发效率。

  公司明确的发展方向引领研发目标,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指引。

  (3)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已形成多元化研发方式

  公司自1995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来,一贯坚持技术引领业务的发展战略,始终重视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力度和投入,相继建立了上海、常州和北京等多个研发中心。近几年,公司对于研发活动给予大力的资金支持,2019年的研发投入达5,782.53万元。

  公司加强自主研发的同时,积极联合国内高校等单位,通过产学研用合作将前沿技术与业务实践相结和,共同开发行业领先技术,推动技术应用。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同建设了“浙江大学——金桥信息联合研发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承担了国家级两高一部重点课题的科研任务,形成了多元化研发方式。

  5、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4,974.6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4,500.00万元,用于办公场地建设、硬件投资、软件投资和开发人工投资,全部为资本性支出。

  6、实施主体、项目选址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金桥信息,实施地点为上海,本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

  7、项目备案和环评情况

  (1)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办公场地实施,不涉及土地购置事项。

  (2)本项目已取得《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和《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等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

  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

  (二)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将以升级后的技术中心为依托,以混合云技术为支撑,建成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法治综合平台。为各级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提供平台化“互联网+应用+服务”智慧解决方案,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网络安全可控的“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法治工作信息化新格局。如下图所示。

  ■

  2、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为行业应用软件及定制化硬件产品开发。具体的开发子系统有:1)智慧法院;2)智慧司法行政;3)智慧政法;4)综合支撑功能;5)管理服务平台。在公司升级后技术中心的支持下,各子系统能够部署在云端实现内外网交互,打破信息孤岛,实现部门之间联动,能够共用综合支撑功能和管理服务平台。本项目的针对的业务领域及对应开发的产品如下图所示。

  ■

  (1)智慧法院

  针对智慧法院,本项目包含“互联网+应用”和“智慧执行”两大系统,具体将利用混合云架构开发“互联网+庭审”系统、“互联网+调解”系统、“互联网+仲裁”系统、“互联网+债权人会议”系统(以上四项统称“互联网+应用”系统)和“智慧执行”系统。

  “互联网+应用”系统是在传统的庭审、调解、仲裁、债权人会议模式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及实时远程音视频交互技术及数据交换技术,让当事人、律师及其他代理人等能利用本平台及互联网,便捷地甚至足不出户地进行申诉、辩护、调解、仲裁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活动,享受先进科技给人们带来便利,感受司法的公平公正。系统主要包括法庭/仲裁庭/调解室的终端显示设备、远程当事人使用的应用软件/手机APP、支持系统运行的应用服务平台等。

  “智慧执行”系统是为法院财产执行业务提供外勤取证、执行指挥调度、执行公开、执行管理可视化、执行社会化协作、执行智能辅助等全方位的平台。该平台可做到信息灵敏、反应迅速、指挥有力、协调有方,通过综合手段实现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廉洁运行。智慧执行系统形成全方位的执行数据汇聚与分析应用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执行数据、管理数据进行融合与应用,实现执行指挥管理常态化、数据化、智能化,加强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联动化、智能化。

  1)“互联网+应用”系统

  ①互联网+庭审/仲裁/调解

  “互联网+庭审/仲裁/调解”是指在传统的法庭/仲裁庭/调解室里,通过部署连接互联网的庭审/仲裁/调解专用终端,使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及电脑手机等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远程进入传统的庭审/仲裁/调解程序,可极大地方便当事人同时也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互联网+庭审/仲裁/调解”服务具有远程实人认证,开庭闭庭,申诉示证,签字确认等审判/仲裁/调解程序所需的全部功能。

  ②互联网+债权人会议

  “互联网+债权人会议”服务是专为有效协调解决债务执行问题而研发的服务,特别是涉及到拥有大规模多范围债权人协商时,存在聚集会议商讨困难,既耗时又耗费,同时会议议程、进程难掌控的情形。利用互联网+债权人会议服务,债权人不用专程赶往法院聚集参会,远程甚至在家就能接入会议,省时省钱;对于法院及债券管理人来说,利用该服务,无需安排大型会场,能够有效核实债权人身份,有序管控会议,组织发言,推进议程,实时统计表决,极大提高会议效率。

  2)智慧执行系统

  智慧执行系统具体包含五大方面的服务:移动执行、阳光执行、执行指挥实战化管理、执行社会化协作和执行智能辅助,具体如下图。

  ■

  ①执行指挥实战化管理服务

  执行指挥实战化管理服务具备对人、案、事的实时态势感知和基本数据分析能力,切实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法官的服务和监督功能,真正实现全国四级法院实时联动,做到四级法院一张网,切实提升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调度能力,推进执行指挥实战化运行。整个执行队伍全部纳入到统一管理之中,任何一处的指挥中心、任何一位外勤法官需要协助、需要会商交流,特别是跨地区、跨层级的沟通协助,比如异地执行、执行协作等事项,都可通过该平台来快速的进行调度、协调,这样能够有效推进各级指挥中心实现扁平化、可视化、集约化管理。

  ②移动执行服务

  推送更多的智能服务给执行法官,实现外勤取证的轻量化、常备化、智能化。提升执行法官的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的管理。

  移动执行提供执行一键呼叫,执行规范的节点推送,与执行案件关联的智能推送等功能,使执行法官可随时、随地精准了解所承办案件当前执行阶段的执行规范、法律法规、专家观点、案例等知识。执行法官可一键呼叫、快速取证。执行案件现场取证,便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的全程记录和留痕。执行法官在执行现场可通过移动端发起事件上报、指挥连线,实现执行案件的快速协调、联动处置。执行指挥中心也可通过与移动执行系统的联通,迅速掌握执行人员工作任务、位置信息、现场情况,实时与执行人员进行信息传递、指挥连线、人员调度。实现指挥工作的可视化、常态化。

  ③阳光执行服务

  阳光执行结合微信公众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形态,面向社会公众和执行申请人,提供案件进度查询、执行轨迹、执行线索提供、执行投诉举报、法官留言、远程约谈、执行权利义务指引、执行立案、文书送达等应用功能。加强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办理情况的了解,使执行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能够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解和不满,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④执行社会化协作服务

  通过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联、综治网格等管理或运营机构的衔接,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取其涉及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实现执行部门与不同政府机关、互联网运营企业的数据衔接、数据共享和数据服务,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执行协作,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制度化、机制化。

  针对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钱难查的问题,既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又坚持长远发展、整体布局、科学谋划执行工作。打通执行工作的信息孤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提升执行查控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线上线下执行查控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一案执行、协同执行、综合治理为一体的执行工作社会化管理体系,变“法官跑腿”为“数据跑路”,在深化业务流程再造上迈出新步伐、在提升执行工作效率性上取得新成效、在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应用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建立起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⑤执行智能辅助服务

  执行智能辅助服务围绕减负、规范、公开、精细、智能五大关键词开展执行信息化建设,包括全流程管控系统、终本案件智能核查系统、执行集约化辅助系统等,加强执行系统智能化建设,从而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向智能化跨越。

  全流程管控系统通过提供具体管控内容,保证丰富的检查规则,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时间期限、信息录入、节点流转等具体规范的细化分解,合理设定管控规则,遵循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办理流程,按照办理异常、期限异常、期限预警、公开异常4大层次;从必要信息缺失、节点流转异常、办理结果异常、必要文书缺失、期限预警、超期校验等6个方面进行梳理,从头到尾检查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规范,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执行业务的管理角度从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系统根据异常情况和规则,自动向指挥中心及承办人推送偏离预警信息,在指挥中心和案件承办人之间建起直接的管控渠道,确保信息传输的及时性和精准性,管控记录可留痕,管控结果可跟踪,管控记录可复查,从而有效保证指挥中心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指挥中心可以直接向承办法官或者相关人员发起视频连线,面对面进行沟通,实现对案件和承办法官的精细化管理。

  终本案件智能核查依照终本案件管理规定的终本合规要求,制定终本合规校验规则,在对执行案件结构化数据进行合规校验的基础上,引入电子卷宗数据,通过智能编目、OCR提取、数据自动对比等技术方式,实现对终本合规性的双重自动核验,严格规范终本案件合规要求,确保每一项终本条件的达成都有对应卷宗材料证明,每一个案件办理信息都有卷宗材料佐证,每一个终本案件的卷宗材料都无明显瑕疵。同时,通过区块链技术对终本案件信息、卷宗材料、校验结果进行固化防篡改,向当事人进行终本公示,有利于完善终本案件公示的手段,使当事人对终结本次执行条件的达成更信服,对执行终本结案更理解。

  执行集约化辅助旨在依托先进信息化技术,将人工智能、大数据、自动流程技术等先进技术与执行集约化业务深度融合,围绕集约办案的自动化、智能化的目标,提升法官集约办案的工作效率,实现执行业务的集约辅助立案、执行通知集约化发生、执行措施集约化发起、集约财产分析、繁简分流、集约终本核查、集约归档等功能,为法院提供数字劳动力,大幅度减轻执行法官工作量,提升执行法官办案效率,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2)智慧司法行政

  本项目主要包括“智慧公证”、“智慧调解”和“智慧法宣”三个子项,分别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的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律宣传领域。具体方案是以司法局各级指挥中心为载体,通过本平台服务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满足其督查、指挥、管理等需求。人民调解和法律宣传由政府司法行政机关逐级管理,具体由基层街道和居委会实施;公证处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由公证协会具体组织人员和活动。

  ■

  1)智慧公证

  提供给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司法行政部门使用,利用多种身份认证手段确保公证人及申请人均为真实本人无假冒;通过数据分析研判提示预警确保重大案件无疏漏,工作绩效无死角;通过音视频交互能力确保受理过程全程留痕。

  公证机构产生的数据和资料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指挥中心互联,保障其随时可督查介入、指导公证工作。

  2)智慧调解

  提供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行政部门使用,通过移动互联技术可迅速及时指挥调度人员处理社会矛盾及突发事件,可随时请求专家远程接入调解;通过信息自动汇聚分析研判,可及时全面感知社会矛盾温度及社会治理状况;通过移动互联音视频交互能力,可全程留痕,实施远程指挥督查协助。

  3)智慧法宣

  提供给群众使用的法律宣传App和以智能宣传屏、法律讲堂等载体建设法律宣传空间,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基层街道和居委会具体实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指挥中心,统一下发法律宣传资料并安排学习,组织法律大讲堂、律师案例分析等现场会并通过云平台分发到其他会场及App端等。

  (3)智慧政法

  提供给各级政法委使用的综合法治指导协调服务,以政法委各级指挥中心为载体,对社会舆情的感知及分析,预判社会矛盾的现状和趋势,提供政策依据,并以此驱动多层级法治指导工作和协调推进工作。

  ■

  (4)多应用支撑功能

  多应用支撑功能作为各子系统的通用功能,可服务于多个直接面向客户的应用,作为跨业务的共同功能嵌入到具体应用中去,主要运用了包括高安全可靠音视频传输技术、智能路由技术、区块链技术、多层次安全防护技术等支撑赋能各应用的核心技术,以及为决策判断提供数据依据和预警辅助的智能语义分析技术、智能音视频分析技术、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

  1)智慧法治热力感知

  通过全方位数据接入,特别是实时数据感知,以及通过大数据分析及可视化呈现,可全方位多层次感知和展示社会法治的温度及其变化,为各部门更好地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智慧司法联动

  通过利用多系统综合接入整合技术,信息即时交互技术,语音识别技术,智能分类技术,模糊信息智能判别技术等,实现对接入信息的准确判断分类和精准推送,及时对社会矛盾及突发事件做出响应,协调安排周边相关人员力量,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3)智慧规范执法

  通过移动互联音视频交互能力,实现全程留痕,并实现远程督查及必要时介入,通过留痕回放及智能分析查找执法中的不合规不合法之处,促进规范执法。

  4)诉调对接

  利用云平台的互通优势和联动机制,将法院收到的不满足要求的诉讼请求分流到人民调解端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力量分流法院案件压力,选择合适的渠道解决人民纠纷。

  5)舆情管理

  通过接入众多社会化媒体信息,并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呈现等技术,抓取、分析并呈现有可能对社会治安、国家治理、民生保障产生影响的舆情信息,辅助各级政法委在加强舆情管理、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决策判断。

  (5)司法管理服务平台

  该平台本项目的技术支撑和管理保障平台。其中技术支撑部分通过智能语义分析技术、智能音视频分析技术、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等为决策判断提供数据依据和预警辅助,管理保障部分通过高安全可靠音视频传输技术、及高可信平台软件技术确保功能实现和平台的稳定运行。

  上述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开发的功能可以实现多场景应用和技术管理平台统一,从而实现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具体逻辑示意图如下。

  ■

  3、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深化信息共享、公开、透明,是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期待的重要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初就在全国政法工作提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法治进程不断加快,各级政法机关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但随着网络覆盖率的稳步提升和新媒体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又有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切身利益相关事件、突发事件、舆论热点等情况。但受制于本地化信息系统的部署特点,目前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信息孤岛”的问题,无法全面、及时响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嵌入到各级政法机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日常业务流程和管理过程中去,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和联动、强化社会治安的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保障司法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2)加快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受案量也呈逐年攀升态势。2018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同比上升8.80%,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在这一背景下,充分应用信息化助力法院智能,加快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将在驱动智慧审判执行、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9年2月,《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发布,指出要“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有序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为智慧法院向更深领域智能化迈进给出了清晰路径。具体到科技创新手段在审判中的深度运用,要“加强远程视频庭审、提讯和数字化出庭等软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办案在途时间”,为“互联网+”技术手段与审判工作的融合运用指明了方向。

  2019年3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3(2019)》,标志着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主体框架已经确立,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速。“互联网+”智慧审判使审判方式发生了极大变革,能实现各级法院审判庭审、调解服务、仲裁执行、司法为民等全方位的智能化服务和智能化运行及管理,大幅提高审判能力与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公司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号召,努力探索开发“互联网+”技术应用背景下的司法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司法便利的技术手段,真正让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感受到“智慧法院”的人文关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积极响应国家决策部署,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工具

  执行程序是司法程序的最后环节,直接关系到司法确认的权利能否兑现、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能否树立等问题。现有法院执行装备较为简单化、重复化,缺乏能够较为全面且统一适用执行全流程精细化管控的辅助产品,普遍存在办案过程不规范不文明办案、无法跨级调度按需指挥、外出法官缺乏法院后端支持、执行过程不透明、执行信访情况突出、外出执行效率低、监控难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2016年,智慧法院建设被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执行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但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指出“进一步推进现代信息科技在执行领域的广泛、深度应用,全面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执行管理监督模式、执行保障模式、执行查控模式、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现代化”是保障实现总体目标的重要举措,要求“加快执行指挥应急管理系统部署,尽快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打通内、外网连接,有效解决执行指挥中心与外出执行人员、外出执行人员之间的执行信息联通问题”。

  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2019〕1号),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把“推进执行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作为第一个重要方面,要求“加强不同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囊括被执行人一切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系统,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对反馈数据作深度发掘,为执行法官进行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公司积极响应政策要求,致力于开发统一规范的软硬件执行辅助工具,应用GIS、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破解执行难题,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工具。

  (4)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为导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要求,2018年10月中国司法部发布《“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国家、省、地方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完善、应用各类司法系统。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司法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出要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司法所等现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本项目将开发覆盖城乡、深入基层的信息化工具,建设服务人民调解、公证、法律宣传、司法管理等领域的智慧解决方案,助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5)公司深耕和拓展司法信息化业务领域的重要布局,服务公司战略转型

  公司是较早进入司法信息化领域的智慧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自2003年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开发金桥科技法庭信息系统以来,公司持续加大在法院业务的拓展及研发投入,业务从科技法庭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扩展到法院内部的各级指挥系统等。本项目将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切入点继续加大对智慧法院信息化业务的投入,同时进一步拓展智慧政法和智慧司法行政业务,推进司法信息化业务的云端布局,构建平台优势,保持智慧法治领域的领先优势,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本项目是公司在司法信息化业务中自主开发转型、服务化转型和平台化转型的重要体现,服务于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是公司深耕和拓展司法信息化业务领域的重要布局。

  4、项目可行性

  (1)我国公共安全支出持续增长,项目市场空间大

  全国公共安全财政支出中约70%用于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近年来,公共安全支出持续增长,特别是2015年以来,均以10%以上的增速增长。充裕的财政支持为国家依法治国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利保障。

  (下转C4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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