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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20-030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宗言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公司执行董事陈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何文,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士奇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孙璀,副总裁、总法律顾问于腾群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士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黄宇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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