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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牙星分公司一号井干煤棚工程建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8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牙星分公司一号井干煤棚工程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工程建设概述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为贯彻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政发[2017]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内国土资字[2018]191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呼政字[2017]238号)以及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三年推进计划的函》(呼国土资字[2018]104号)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五九集团牙星分公司一号井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并通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验收。根据《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标准》要求,露天堆放储煤场应进行储煤仓储存或实行全封闭管理,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储煤不见煤”的环保要求。为此,五九集团拟在牙星分公司一号井主井工业广场内建设一座干煤棚,以满足绿色矿山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总投资1709.856万元。

  上述事项经本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执行尚需五九集团另一股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程序,并经五九集团股东会履行审批程序。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项目功能

  干煤棚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可发挥防风抑尘作用,降低噪声污染,满足“储煤不见煤”的环保要求,保证工业广场煤炭运销的正常运行,充分体现季节性煤炭储备作用,同时保障用煤单位在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需要。

  2、煤炭储运方式

  在销售旺季,煤炭经卸煤栈桥落地后,即时完成装运,无需储存,每天最大装运量约6000吨;在销售淡季,有部分待销煤炭需要临时储存在干煤棚内,一般不超过10天,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4月份。煤炭装运方式为汽运。

  3、建设规模

  本工程占地面积约14500 m2,轴线尺寸为90.6mx160m,建筑高度约20m。干煤棚设计服务年限为20a,与矿井服务年限一致。

  4、工程概算

  项目总投资1709.856万元,其中设备材料费103.237万元,建筑工程费1538.599万元,安装工程费68.02万元。

  5、本次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

  五九集团自有资金。

  6、建设工期

  2020年6月至9月。

  三、工程建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建设目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 2020年底前,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五九集团牙星分公司一号井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并通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验收。

  存在的风险:无重大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工程建设有利于五九集团牙星分公司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验收、依法合规生产,符合五九集团长远利益,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

  四、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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