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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0日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7日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2019年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况,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3、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因此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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