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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袁坚刚)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9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资料。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9 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9年,本人出席了2019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9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4月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5月27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6月28日,于公司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8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9月1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8日,就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9年10月1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年10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及于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9年12月2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独立性说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袁坚刚

  二O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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