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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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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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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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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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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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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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