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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规定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规定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对外担保金额129,47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以及增加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10.3亿元(含为并购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2921亿元(签署担保合同),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12%。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11.21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2%。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程序合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系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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