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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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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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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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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0-024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文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2017年7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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