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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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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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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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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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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要求编制。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对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对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的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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