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结合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以及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按规定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评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主要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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