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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5号)核准,公司向北京弘达伟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雷科众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4,220,00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公司收购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的现金对价、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用于理工雷科的持续发展,发行价格为8.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42.4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68.42万元。2015年6月12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及与发行相关的财务顾问费用670万元后的18,972.42万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5]B066号)审验。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52,548股新股募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科技”)的配套资金。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启动了本次重组的非公开发行工作,共向6名投资者发行61,379,310股,发行价格14.5元/股,募集配套资金889,999,99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3,640,995.09元。2016年7月14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及与发行相关的财务顾问费用26,058,999.91元后的863,940,995.09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6]B116号)审验。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07,595.0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147,358,000.04元;项目投入资金41,000,000.03元,补充流动资金1,326,199.93元,利息净收入补充流动资金607,595.0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342,638.0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358,000,000.00元,项目投入资金52,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445,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2,963,687.87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用于理工雷科的持续发展。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鉴于理工雷科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理工雷科已于2018年1月19日办理完成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20027400006269651)的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募集资金利息831.48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常州礼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净收入56,344.99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公司子公司理工雷科、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常州礼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

  上述募投项目中,受地铁长期施工及周边配套不成熟等因素影响,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正式投产时间由2018年1月1日延期至2019年10月8日,具体原因为:一方面,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工业园,与奇维科技现有办公所在地之间规划有西安地铁6号线并正处于施工期,受地铁施工影响,沿线管网经常中断,导致企业的信息系统无法正常、稳定的连接使用;另一方面,草堂工业园位置较为偏远且相关配套尚不成熟,使得员工上下班通勤时间明显变长,前期大部分员工搬迁意愿低。该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9年5月7日,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12,972,00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9年10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武进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1219003822370)的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募集资金利息2,502.17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0月30日,奇维科技办理完成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西北大道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2862373784)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奇维科技、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西北大道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1)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理工雷科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相关配套资金

  (1)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2016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奇维科技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道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及理工雷科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948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监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奇维科技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监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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