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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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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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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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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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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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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0-025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财会[2017]22号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依照新准则要求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将更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只涉及到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发生变化。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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