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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1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7,525,017.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2,354,867.38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6,627,849.71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57,699.86元。

  2.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7,525,017.23元,未达到《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近三年公司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

  公司最近三年共实现净利润-220,398,981.3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3,466,327.10元,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6,147,058.40元。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拟补充公司各类业务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经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尚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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