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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0月9日以“证监许可[2015]22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A股的工作。截至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28,7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65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8,088,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3,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45,088,500.0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480400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下简称“存储制度”)。根据存储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15年12月28日与光大银行深圳西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经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3月与华兴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注销,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注销,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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