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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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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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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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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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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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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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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19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和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六、《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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