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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7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年4月28日

  2、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第一次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3、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本次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年5月7日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延安必康”)原定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复工时间有所延迟,重要生产基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由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复核工作量较大,公司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由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复核工作尚未完成,结合公司及审计机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7日。

  一、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各地均启动了新冠疫情应急预案、防控管制,导致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公司下属重要生产基地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景药业”)及其销售公司武汉五景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景医药”)位于疫情中心的湖北省武汉市,复工时间推迟至4月12日。以致公司新聘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的时间较原定计划推迟,审计进度明显滞后,导致公司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44家,主要分布在陕西省、江苏省、湖北省、河北省及河南省,公司审计工作量较大,耗时长。年审会计师原定于春节后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至3月下旬复工后方才开始陆续进场,加之审计项目组成员有限,在预定期限内无法有效实施检查、实地查看等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无法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公司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营业收入、存货等科目金额较大,所需审计证据收集耗时较长,审计程序未能按计划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五景药业及五景医药均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银湖南三街2号。五景医药系五景药业下属全资医药销售公司。武汉市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心区域,疫情期间施行了严格的管控措施,直至4月12日,五景药业及五景医药开始陆续复工,导致审计工作开展延后,无法按期完成。五景药业及五景医药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分别为129,610,912.38元、3,006,687.62元、237,232,010.13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相关科目的比例为1.53%、0.71%、2.48%;五景药业及五景医药2019年未经审计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净资产分别为123,577,338.88元、927,803.77元、238,159,813.90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相关科目的比例为1.32%、0.22%、2.31%。

  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除湖北省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在的陕西、江苏、湖北、河北等省份均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直至3月中下旬,审计工作才得以开展,较预定的进场时间推迟约50天。公司重要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必康制药新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医药”)、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祥医药”)的审计进度均受到影响,导致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完成,上述受疫情影响的重要子公司分布、主要经营数据及占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如下: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自各公司的单体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时存在抵消情况。

  3、函证及访谈程序较原计划推迟,主要系公司上下游客户分散,疫情管控期间,人员未全部复工,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导致无法及时完成访谈及回函工作。公司2018年经审计应收账款28.93亿元、在建工程82.25亿分别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4.04%、39.91%;2019年未经审计应收账款40.07亿元、在建工程64.61亿分别占上市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4.04%、39.91%。必要的函证、访谈及复核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导致审计工作整体进程延后。

  二、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除去财务数据之外的内容已基本完成。由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比原计划明显延后,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工作基本完成,相关报告已完成初稿编制工作,经审计团队的初步估算,已完成总体审计工作量的90%左右。年审会计师正在加紧推进回函统计、质控复核工作,配合公司完成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致各项审计工作进度缓慢的情况,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公司通过邮件、电话及面谈等多种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2019年度审计工作,对于无法进入现场审计的公司采取远程审计,先对电子资料进行核查,待接受当地隔离或者核酸检测后开始现场审计;

  2、对于银行函证,公司已指派专人对接,会计师事务所已安排专人与银行沟通,加快函证进度;

  3、对于客户与供应商的现场访谈,公司积极与客户、供应商沟通,安排好访谈路线,尽量节省路途时间,完成访谈工作;对于部分因疫情影响无法到达现场的,会计师采用微信会议、电话等方式进行了访谈。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布的《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事宜。鉴于相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慎重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7日。

  四、后续拟采取措施

  除前述外,公司还将密切关注疫情影响情况,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供必要审计工作条件,尽快完成审计收尾工作和报告编制工作。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1、对延安必康审计业务的承接情况

  2020年1月13日本所与延安必康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并为延安必康提供2019年审计服务(包括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

  2、与延安必康的沟通情况

  根据本所为延安必康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来看,延安必康为我所审计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配合与支持本所审计工作的开展,不存在会计师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

  3、未能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安必康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各地均启动了新冠疫情应急预案、防控管制,导致延安必康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延安必康下属重要生产基地五景药业及其销售公司五景医药位于疫情中心的湖北省武汉市,复工时间推迟至4月12日。以致本所进场开展审计工作的时间较原定计划推迟,审计进度明显滞后,导致延安必康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延安必康及下属控股子公司44家,主要分布在陕西省、江苏省、湖北省、河北省及河南省,审计工作量较大,耗时长。本所原定于春节后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至3月下旬延安必康复工后方才开始陆续进场,加之本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有限,在预定期限内无法有效实施检查、实地查看等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无法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延安必康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营业收入、存货等科目金额较大,所需审计证据收集耗时较长,审计程序未能按计划完成。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本所在进场之前,已与延安必康通过网络、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进行年报审计工作;进场后,延安必康已安排财务、销售、人力、生产、仓储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现场审计工作。同时,对于影响较大的会计科目,在不影响审计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各种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例如电话、视频访谈等等。延安必康管理层承诺将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配合相关安排,审计项目组也将全力按既定安排推进审计工作。

  本所审计工作的开展比原计划明显延后,截至目前,现场审计工作基本完成,相关报告已完成初稿编制工作,经本所的初步估算,已完成总体审计工作量的90%左右。本所正在加紧推进回函统计、质控复核工作,配合延安必康完成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4、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

  在延安必康积极配合,提供必要审计工作条件的基础上,本所预计在2020年5月5日出具审计报告。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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