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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36,354,171.2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总额-197,113,597.75元,截至2019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金额为-160,759,426.54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19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说明

  由于截至2019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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