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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4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分为生物医药、个人护理用品、养老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生物医药包括化学药及中药,主要从事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颗粒剂、麻醉药品及二类精神药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药品临床前研究服务及药品一致性评价研究服务;个人护理用品主要包括口腔清洁用品销售;养老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咨询及中医医疗服务等;其他业务主要包括物业管理、餐饮、住宿、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投资及公司不归类于生物医药、个人护理用品和养老服务业务的其他业务。

  1、医药主要产品

  (1)报告期内,公司已进入注册程序的药品情况。

  ■

  (2)报告期内,公司现有主要药品情况。

  ■

  (3)报告期内,新入选及退出国家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情况

  ①新入选国家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产品情况:

  2019年8月20日,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以下简称:《医保目录2019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主要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产品盐酸纳曲酮片新入选《医保目录2019年版》。

  ■

  ②退出国家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产品情况:

  下述产品均为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的产品。

  ■

  (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涉及生物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2、养老服务业务

  养老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咨询及中医医疗服务等。

  3、其他业务

  主要包括:电子卖场的管理、物业管理服务、酒店服务业、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投资以及公司其他不能归类于生物医药、个人护理用品及养老服务业务的其他业务。

  (二)行业发展格局及地位

  1、公司核心业务行业发展格局

  当前,外部国际经济走势下行趋势明显,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国民经济总体依旧保持在合理运行区间,长期向好的经济基本面没有改变。纵观医药行业,在“健康中国2030”战略背景下,政府对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逐步加大。受益于医保覆盖面增长、人均医疗消费增长、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以及居民健康意识不断提升等因素,我国医药市场总量进一步扩容。报告期内,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2019年12月1日正式执行,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取消执行多年的GMP认证和GSP认证,其根本意义在于取消之前药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的捆绑模式,全面推行新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随着制度的实施,将在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及医用等环节建立全流程监管网,对各环节施加更高的责任约束。

  随着医改持续推进,各项改革政策逐步落实并深化执行,市场格局面临较大变化,医药行业将进入新的市场重构和发展周期。这个周期将以创新品种、优质品种、优质企业为主导,医药行业将在存量市场的结构优化和创新驱动带来的行业增量发展中稳步前行。

  2、行业地位

  参见“核心竞争力分析”一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更加复杂,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政府加大逆周期调节、积极实施“六稳”政策,国民经济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但从整体趋势来看,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产业体系逐渐完备,市场规模也在逐步培育壮大,经济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和蓬勃的活力。经济保持平稳运行仍然有强有力的支撑,我国经济将继续稳中向好、长期向好,平稳发展。

  医药行业,国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集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政策相继落地,医改已经基本完成顶层设计,进入方向性稳定期,“提质降费”是当下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主旋律。对国内药企而言,无论是仿制药“药品集采”,还是创新药医保谈判,其最终结果都是企业以较低价格来换取竞争机会。“药品集采”使得仿制药竞争聚焦于成本端,拥有质优价廉“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一体化企业竞争优势较为明显,将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在此背景下,整个医药行业将会面临新一轮的行业重构。

  个人健康护理品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民医疗健康支付能力的提高,人们对口腔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口腔医疗及护理品市场的消费升级,潜在需求不断释放。报告期内,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健康中国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我国将不断深入推进“三减三健”健康口腔行动计划,随着行动计划的落地,我国口腔疾病就诊患者数量将会大幅提高,未来口腔医疗行业市场前景乐观。

  养老产业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不断壮大的养老市场产品需求,适老用品、老年人照料和护理问题日渐突出。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28条具体举措,以期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业市场的全面开放。随着“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服务模式的进一步探索实施,老年产业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钟民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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