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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79,646,9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底盘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底盘控制系统两大领域,拥有底盘前后悬架系统、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气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离合器操纵系统等多个产品系列。公司以汽车主动安全技术为基础,以汽车电控系统产品为发展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无线充电领域;主要配套车型覆盖商用车、乘用车制动系列全线产品,包括轿车、MPV、SUV、皮卡、各类微车、中重卡、轻卡、公交客车、旅游客车、新能源车等多种车型。

  公司始终坚持“提高科创能力、实践资本运作、全面战略营销”的经营治理方针,以汽车电控系统产品为发展重点,在北京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中心,完成了气压/液压ABS、EBS、商用车电子稳定系统(ESC)的研发及量产化,完成电子驻车系统(EPB)、电控空气悬挂系统(ECAS)、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等汽车核心电子产品的开发及整车匹配测试;铝合金副车架已经开始配套主机客户;无线充电产品项目获得了北汽新能源定点项目,一汽红旗A样项目;电制动(EMB)产品正在进行场地路试;高级辅助驾驶系统(ADAS)项目在研发测试中。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2,226.72万元,同比减少0.41%,主营业务成本178,141.01万元,同比增加4.65%,主要系公司销售的产品结构比变动所致;期间费用38,702.45万元,同比增加 0.47%;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经营管理,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升级,推进生产智能化、信息化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持续推进“准时、正确、高效、安全、成本”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围绕主业做好生产经营,完善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质量、成本管理,优化生产管理,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

  2、公司始终坚持“提高科创能力、实践资本运作、全面战略营销”的经营治理方针,实施自主研发结合国际高端技术引进战略,专注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控、轻量化底盘、智能驾驶等汽车高新技术领域;依托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的平台,加大研发经费及先进试验、检测、测试设备的投入,完成了汽车电子产品ABS、EBS、ESC、EHB、EPB等汽车电子产品在黑河的冬季标定试验。

  3、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企业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对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强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

  4、以战略营销目标为工作核心,加强营销队伍建设,积极开发中高端市场,完善产品市场和营销团队的建设,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机械)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存续方继续存在,万安机械作为被吸收方于 2019年10月注销企业法人资格,万安机械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公司于2019年3月设立全资子公司万安汽车技术(欧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16,390,000HUF,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全部出资,从2019年3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公司于2019年7月设立控股子公司青岛海通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55%,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出资5,500,000.00元,占期末实收资本的55%,从2019年7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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