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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1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02,201,817.2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2,219,413.43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79,516,667.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537,414.8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554,979,252.8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1,929,295.81元,持有天通矿业剩余49%股权按权益法核算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17,786,776.27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836,733.32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公司业务和发展现状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为有色金属采选业务,2019年,受子公司银漫矿业“2·23” 事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造成2020年一季度亏损。目前,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支持,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矿山建设。

  (二)《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鉴于公司目前现状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1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保护和提高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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