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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及要求,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结合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报告期各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新收入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将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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