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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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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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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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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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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进行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期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其中,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公司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债务重组定义,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修订后的准则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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