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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满足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的业绩指标要求,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的3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根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3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67.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63,971,304股变更为960,295,304股,注册资本将由963,971,304元变更为960,295,30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2、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邮编:132013

  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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