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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 29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按此通知编制2019年度合并报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日期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 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自通知开始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有:1.修改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明确了准则适用范围 ,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针对不同还债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本次执行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变列主要是财务报表列报内容。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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