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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1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新机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华新机电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支行授信总额度为1.2亿元,其中公司已担保5,000万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2019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5日),本次新增担保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3、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发生之日起一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华新机电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华新机电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可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以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80,900 万元,如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将为83,9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62%。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4,691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8%,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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