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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67        公司简称:珍宝岛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849,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184,267,720.00元,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88,230,690.02元结转下一年度。2019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以中药产业为基础、以健康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化制药企业。公司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宗旨及“平台、合作、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创造、高质量、高科技的发展路径,集制药工业、医药商业、中药产业、金融投资四大主导产业为一体,公司研发由中药为主逐步向化学药、生物药领域拓展。

  公司产品包含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煎膏剂、原料药等10个剂型,涉及心脑血管类、感冒类、骨折及骨质疏松类、免疫力增强类、护肝类等多个类别。公司共拥有45个品种、63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中24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甲类品种 11 个,乙类品种 13个),12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个独家生产品种血栓通胶囊、复方芩兰口服液、灵芪加口服液,均为中药口服品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血塞通(冻干)、舒血宁注射液等产品。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设备、工程、原料、包材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模式与战略合作采购模式相结合。

  公开招标采购模式:整合各公司需求资源,实现批量采购,利用规模优势提高议价能力,从而获得价格折让及良好服务,对重大项目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用户现场实地考察,在招标过程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明确招标内容及标准,以质论价,先论质后谈价的方式,在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达到价格最优化控制。

  通过公司网站以及国内第三方招采平台的形式,发布招投标信息,收集并审核参标供应商信息,并加大对供应商的绩效管理能力,对供应商有针对性地管理和整合,建立供应商分级标准及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客观评价实行动态差异化管理。

  战略合作采购模式:与国内外具有技术优势、价格优势及售后服务优势的一线供应商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建立战略合作的模式,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总体质量、确保生产所需目的。

  (2)中药材采购:集中采购模式与战略采购模式相结合

  集中采购模式:对于各公司生产需要的中药材原料,公司成立专业的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采购部门对常用品种在各大中药材流通市场建立中药材信息网点,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跟踪与分析,根据中药材行情变化,结合企业年度采购计划、库存等情况,进行灵活机动、科学合理采购。

  战略采购模式:针对公司的重点品种、战略品种,通过对其当前市场的行情进行分析,结合历年需求量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在其价格相对低位或存在断货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战略储备,以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可在价格较高时择机进行销售;公司通过合作种植、建立市场办事处,直接对接产地、市场供应商,减少药材流通环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成本控制。

  (3)药品采购:供应商筛选,按计划采购

  公司主要供应商为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生产企业。公司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执行预算与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化的定价策略。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公司需事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采购部根据市场每月的销售计划,结合公司库存情况,及时做好采购预算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预算计划监督和核查采购执行情况。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依据销售计划、成品库存、产品检验周期、新产品交接安排、原辅料库存及设备产能等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召开产销对接会,逐品种产销对接,确定生产计划后,审批下达执行。

  制定成品标准库存、物料及成品有效期预警机制,规避积压情况发生。同时为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均一、稳定和可靠,公司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全方位保障产品的质量。

  3、销售模式

  (1)医药工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注射剂与口服制剂双线发展的战略”,指导全终端销售。销售以“自营模式”为主导,以“商务分销”为辅助,按产品属性及定位,分产品、分规格、分终端操作,布局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等核心医疗机构、核心用药科室、核心用药人群。

  产品线不断完善,产品标准不断升级,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销售能力不断提升。在稳定、提高医疗终端销售的基础上,大力拓展零售终端的销售,建立完善的商务体系及配送网络,发挥学术引领作用,提升销售服务质量。

  (2)医药商业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药品、器械及其他供应商提供分销、物流及其他增值服务,主要销售对象为各大公立医疗单位。公司从供货商采购产品进行备货,按照医疗单位订单安排物流服务并及时配送产品,同时进行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公司凭借经销网络优势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品种独家销售协议,销售对象主要为大型药店连锁公司及单体药店。

  (3)中药材贸易

  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以批发为主要经营模式,即根据不同药材的生长周期到相应的药材产地进行集中大规模采购,经过一系列的初加工、筛选、分档等环节后,部分药材直接销售,其余部分进入库存。随后结合药材供需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销售给中药饮片厂、中成药厂、保健品厂等需求对象。

  4、交易平台模式

  公司首创“中药材+互联网+仓储物流+质量检测+金融服务+产业配套”全新商业模式,搭建现代大型B2B、B2C、O2O大宗商品智慧交易平台,借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金融创新、服务创新、产业开发,站在全产业链生态圈核心,整合资源、建立标准、构筑产业,开启为中药材实体经济服务的庞大平台体系。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行业发展阶段

  (1)工业生产稳定增长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工业发展稳步增长。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7%,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工业经济运行出现回升向好变化趋势,生产增速回升,利润状况好转,产能利用率提升,工业经济运行积极因素在不断累积。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

  全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6.6%,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317,109亿元,比上年增长5.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7%。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61,996亿元,比上年下降3.3%。同时,企业杠杆率下降。截止2019年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9%,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

  (3)创新驱动新动能优势逐步体现

  以医药制造也为代表的高技术制造业成为新动能,仍保持较快发展。全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6.6%,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8%,比规模以上工业快3.1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4.4%。全年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7.3%,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9.8%。

  2.周期性特点

  医药需求是真正的刚需,需求弹性较小,与宏观经济的相关度较小,行业周期性很弱。影响医药需求的因素主要是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随着总人口数量的增多,以及老龄化的加剧,总体需求的持续增长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目前,我国人均用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甚远。随着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老龄化比例的加大、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医疗体制改革及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我国医药行业的需求将持续高速增长

  3.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变化

  (1)中医药在强有力政策推动下期待新的活力迸发。

  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六大部分。全面系统的高度关注使得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刻不容缓。《“健康中国”2030规划》《国家医保目录2019版》品种中西药占比各半、《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的通知》等政策的颁布都为中医药发展注入了新时期的强心剂。

  (2)新药品管理法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

  其中优化审评审批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降低新药研发门槛,促进医药行业专业化分工。新药品管理法从法律角度肯定了许可持有人的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了创新活了,提升了创新动力。

  (3)取消GMP/GSP提升工业生产过程管理。

  在新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国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申请,不再发放GMP、GSP证书。GMP与GSP认证取消后,并不意味着监管的力度将大打折扣,而是以事先不告知的飞行检查代替曾经的事先认证模式。

  4.公司所处地位

  公司是业务横跨医药工业、医药商业、中药产业等多领域的大健康综合性医药企业,具备领域优势和产品优势,经营风格稳健,盈利能力显著。现已形成完整的医药产业链经营模式,集药材种植、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公司医药工业位居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在行业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及忠诚度,拥有“年度中国中药企业TOP100”、“黑龙江药业名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药先进制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示范研究参与单位”、“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企业荣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2亿元,同比增长18.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亿元,同比下降11.6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持有的部分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其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重分类至债权投资,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各(分)子公司营业范围:

  ■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共30户,详见本报告“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8户,减少3户,详见本报告“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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