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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新合并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1)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2)合并利润表: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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