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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震山,行长、财务负责人宋剑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章建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与指标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1.5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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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下同。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未年化处理。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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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整体经营情况分析

  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金融发展造成重大冲击,公司坚持“两手抓、两不误”,积极强化金融保障,为企业抗“疫”减负纾困,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同时制定业务连续运营方案,采取“稳客户、稳存款、稳投放、稳风险”工作措施,稳妥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努力将疫情对业务发展和资产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一季度公司发展延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一)经营效益稳步提升: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36%,其中利息净收入45.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26%,非利息净收入20.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93%;实现减值损失前营业利润50.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14%;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1.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6%;基本每股收益0.42元(未经年化),较上年同期提高0.07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未经年化)4.01%,较上年同期提升0.28个百分点。

  (二)业务规模平稳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0,400.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9.78亿元,增幅1.56%;其中贷款总额4,358.5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7.96亿元,增幅5.26%,贷款总额占资产总额比例41.91%,较上年末提升1.48个百分点;负债总额9,675.5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0.26亿元,增幅0.63%,其中存款总额6,431.1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92.09亿元,增幅4.76%,存款总额占负债总额比例66.47%,较上年末提升2.62个百分点。

  (三)资产质量继续改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率1.29%,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比例0.91%,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64%,其中计提贷款减值损失22.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1%;期末拨备覆盖率354.73%,较上年末提升38.02个百分点;拨贷比4.59%,较上年末提升0.36个百分点。

  四、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

  

  ■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上海分行因与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19年12月3日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立案。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2019年12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50)。该案已由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于2020年3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杭州市财政局、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亿股,每股发行价格8.95元,募集资金71.6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上述新增股份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5日公告。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无。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五、银行业务数据

  5.1 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1、报告期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均未年化处理;

  2、公司贷款包括票据贴现,其他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开出汇票、信用卡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3、上表中的存款及其明细、贷款及其明细不包含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应付/应收利息。

  5.2 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包括杭州银行和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并表、非并表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上表按照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相关规定,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计量方法保持一致,对资本充足率计算无影响。

  5.3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上表指标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算。

  5.4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上表各指标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计算。

  5.5 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

  注:1、上表中流动性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计算;

  2、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7月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以人民币口径计算;

  3、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

  5.6 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公司后三类不良贷款总额为56.41亿元,较年初增加1.0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9%,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上表中2020年3月31日后三类不良贷款占比合计数与实际值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日期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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