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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ST美丽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追溯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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