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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卫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向关联人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拟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由华金保理为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事项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决定在不超过7,400万元的额度内(含过去十二个月已捐赠金额)向各地疾控系统、医疗机构及慈善机构等进行捐赠(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现金、防疫物资等方式),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及救治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3、关于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以拥有的购房尾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华金-华发股份购房尾款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4、关于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华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璋”)、武汉华晟乾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晟”)拟分别以供应商对其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上述两个专项计划的规模均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并提供如下增信措施:1、武汉华璋、武汉华晟分别出具《付款确认书》以确认供应商对武汉华璋及武汉华晟的应收账款债权(下称“目标应收账款债权”);2、上海金茂(间接持有武汉华璋、武汉华晟的股权比例均为50%)向供应商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差额补足付款义务。就上海金茂为武汉华璋、武汉华晟提供的担保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华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分别按其持有武汉华璋、武汉华晟的股权比例(均为50%)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分别为上海金茂为武汉华璋保证责任对应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海金茂为武汉华晟保证责任对应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期限均为《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各笔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5、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7,5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7,647,116股变更为2,117,219,616股,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6、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事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颖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结束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7、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的事项

  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15.8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2月24日结束,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80亿元,票面利率为3.38%,品种一未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及2020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12)。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日期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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