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临2020-035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规定和要求,公司2019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报表已执行上述新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四)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五)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利润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2、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3、根据财政部发布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1、报表格式修订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应收账款交易对象关系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

  3、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实施,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