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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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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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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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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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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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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5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2020年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20年第十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648,721.64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7,873,011.88元,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787,301.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33,090.54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652,620.15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1、考虑到公司研发(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出、技改、销售团队及渠道建设、拟推进的重点项目和生产经营等所需大量资金,为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的相关规定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适当降低前述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17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129,736,512.60元,因此,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研发支出、技改、销售团队及渠道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及公司生产经营和继续开拓新业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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