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4月28日,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2)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会计准则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