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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下转C709版)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涉及的案件详见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经统计,公司新增诉讼事项470起。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我方”)为原告的涉诉案件330起,涉及金额为7,564.07万元,我方为被告的涉诉案件140起,涉及金额173,673.15万元,涉及案件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供应商买卖合同纠纷、融资类借款合同纠纷、其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等。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81,237.2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的-99.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提供担保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而作为共同被告诉讼、仲裁事项共7项,涉及的金额合计103,69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的-57.07%。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中除赫美小贷批量诉讼案件外,已判决的诉讼涉及金额为23,762.93万元,尚未判决涉及的诉讼金额为157,474.29万元,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大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35(2019)粤1391民初4345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10-25石家庄惠得科技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34.85票据追索权纠纷    1、请求法院判令支付票据款本金34.85万元以及自2018年11月26日起按照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利息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起诉日2019年9月30日暂计为1.31万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我方支付实现债权费用合计8.4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

  已开庭,尚未判决36(2020)粤0310民初2483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3-30深圳市恒湖科技有限公司赫美集团、赫美集团惠州分公司3.06买卖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我方支付对方2.55万元;

  2、请求判令我方支付迟延支付货款产生违约金0.51万元;

  以上合计3.06万元。

  3、请求判令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已开庭,尚未判决37(2020)粤1391民初980号惠州市大亚湾经开区人民法院2020-3-5东莞市广博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集团19.25买卖合同纠纷    1、判令我方向原告支付货款17.5万元及违约金1.75万元,合计19.25万元;

  2、判令我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尚未开庭38(2020)吉02民初28号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1-05吉林省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赫、汉桥机器厂、惠州浩宁达、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4900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北京首赫向对方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共计50231.85万元并以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日0.08%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支付自2019年3月23日期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违约金;

  2、请求判令汉桥机器厂向对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就处置其出质股票之所得优先受偿、或将出质股票全部过户于对方所有;

  3、请求判令惠州浩宁达就上市债务向对方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以上诉请金额暂计为50231.85万元。

  尚未开庭审理39尚未立案受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12-2沈金木北京首赫、赫美集团、王磊4300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1、请求判决我方共同返还对方借款4300万元,并支付截止到2019年12月2日的利息(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支付从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4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损失;

  2、请求判决对方有权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以北京首赫质押给对方的一批K金首饰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请求判决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

  该案件尚在诉前调解阶段

  40(2019)苏0106民初12138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5-6南京甬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赫美智科、赫美小贷123.35追偿权纠纷    1、请求判令我方偿还120.5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判令我方支付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8万元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等。

  尚未开庭41(2019)苏0113民初4116号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9-7-23南京子雨机械有限公司赫美智科、赫美小贷105.39追偿权纠纷    1、请求判令我方偿还105.3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请求判令我方支付对方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8万元;

  3、请求判令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尚未开庭42(2019)粤0305民初27162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9-30刘斌王磊、赫美智科319.97借款合同纠纷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我方偿还借款本金304.18万元并支付利息9.20万元(以304.1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计算,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逾期利息6.59万元(以逾期金额304.1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计算,自2019年6月29日期计算至实际清偿日至,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以上合计319.97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我方承担。

  尚未开庭43(2019)粤0305民初27163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9-30刘斌王磊、张琲、赫美智科231.57借款合同纠纷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我方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23万元(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计算,自2018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逾期利息8.56万元(以逾期金额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计算,自2019年5月12日期计算至实际清偿日至,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以上合计231.57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我方承担。

  尚未开庭44(2019)穗仲案字第11745号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9-10喻晓雁赫美智科、赫美小贷55.74民间借贷纠纷    1、裁决我方向对方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0.52万元;

  2、裁决我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还款金额50.52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9年4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23日为2.22万元);

  3、裁决我方承担对方为追收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万元;

  以上暂合计为55.74万元。

  4、裁决赫美小贷对上述债务请求承担清偿责任;

  5、裁决我方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尚未开庭45(2019)深国仲受3617号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7-26程日进赫美小贷110.57民间借贷纠纷    1、请求裁决我方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4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24日为2.46万元);

  2、请求裁决我方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5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24日为1.44万元)

  3、请求裁决我方承担本案仲裁案件已实际支付的律师费2万元;

  4、请求裁决由我方承担本案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本案已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裁决,裁决我方应于本案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4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我方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5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我方支付对方本案律师费2万元及本案其他仲裁费用合计4.67万元。46(2019)深国仲受3618号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7-26曹大善赫美小贷425.82民间借贷纠纷    1、请求裁决我方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1.5%自2019年4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24日为9.84万元);

  2、请求裁决我方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按年利率11.5%自2019年5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24日为6.01万元);

  3、请求裁决我方承担本案仲裁案件已实际支付的律师费2万元;

  4、请求裁决由我方承担本案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本案已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裁决,裁决我方应于本案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5%自2019年4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我方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5%自2019年5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我方支付对方本案律师费2万元及本案其他仲裁费用合计7.97万元47(2019)粤0304民初51277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11-15王静赫美小贷2.66民间借贷纠纷    1、要求确认双方2016年12月21日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无效;要求赫美小贷返还过付利息2.66万元;

  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赫美小贷承担。

  已开庭,尚未判决48(2019)粤0304民初51608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2-7石家清赫美小贷1.47借款合同纠纷    1、依法解除双方借款合同;

  2、依法判令赫美小贷返回对方多换款项1.27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赫美小贷承担。

  4、律师费用0.2万元由赫美小贷承担。

  已开庭,尚未判决49(2020)粤0304民初13548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3-17秦怡赫美小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2.37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请求确认《贷款合同》和《服务协议书》无效;

  2、请求向对方返还1.93万元;

  3、请求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返还咨询服务费1.41万元,划扣手续费100元、借款管理费0.94万元;

  4、请求赫美小贷及相关被告撤销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5、本案诉讼费用由赫美小贷及相关被告承担。

  尚未开庭50(2018)粤0304民初24308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5-29杨岱宇赫美小贷1.46民间借贷纠纷    1、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无效;

  2、赫美小贷返还对方1.46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赫美小贷承担。

  一审判决对方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51(2019)粤0304民初27744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7-26李梅赫美小贷5.00借款合同纠纷    1、要求赫美小贷从即日起至法庭判决生效前,立即停止计息及扣除对方款项;

  2、判令双方所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借款79450元无效,以赫美小贷实际收到款项5万元为借款本金;

  3、判令按照协议约定月利率1%计算还款金额;

  4、判令赫美小贷清除由于协商或诉讼导致个人征信逾期信息(如有)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赫美小贷承担

  已判决,原告败诉,诉求均被驳回。52(2019)粤0304民初39200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8-9黄晓玲赫美小贷4.05借款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2、请求判令赫美小贷退换对方利息共计3.25万元;请求判令赫美小贷消除对方的不良征信记录;

  3、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0.8万元由赫美小贷承担。

  双方已于2020年3月24日签署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赫美小贷于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支付和借款2.2万元;对方在收到上述和解款之后5日内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至对方账户,双方债权关系终止。53赫美智科25个已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各地劳动仲裁委及所属区域法院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赫美智科部分员工赫美智科24.1劳动争议纠纷-已结案54赫美小贷14个已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各地劳动仲裁委及所属区域法院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赫美小贷部分员工赫美小贷41.58劳动争议纠纷-已结案55赫美智科4个尚在审理中的劳动仲裁案件各地劳动仲裁委及所属区域法院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赫美智科部分员工赫美智科28.85劳动争议纠纷-尚在审理中56深劳人仲案(2019)9837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7-2宋飞赫美智科、赫美小贷23.65劳动争议纠纷    1、请求赫美智科支付2018.11.1至2019.5.31工资52500元;

  2、请求赫美智科支付2018.12.1至2019.5.3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0000元;

  3、请求赫美智科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3956.59元;4、请求赫美小贷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件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作出仲裁后,我方不服,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根据一审判决书:赫美智科支付被告宋飞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工资52500元;赫美智科支付宋飞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0000元;赫美智科支付宋飞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7819.44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57(2019)沪0101民初19206号、(2019)沪0101民初19208号(2019)沪0101民初20413号-20417号、(2019)沪0101民初17097号-17100号、(2019)沪0101民初19209号,合计12个案件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赫美智科、赫美小贷9.3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判令赫美智科、赫美小贷支付到期未到期租金;

  2、判令赫美智科、赫美小贷支付延迟利息;

  3、判令赫美智科、赫美小贷承担诉讼费。

  除(2019)沪0101民初19209号被告为赫美小贷,该案件一审已判决,支持对方诉求。其余被告均为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赫美智科且案件进展均为法院已开庭,尚在审理中。

  序号案号受理机构受理时间起诉方被起诉方    涉案金额

  (万元)

  案由诉讼请求进展情况1(2019)京04民初366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04-12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赫美集团、北京首赫、赫美商业、汉桥机器厂、王磊500.00民间借贷纠纷    1、依法判令我方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借款期间的资金成本90万元,支付逾期资金成本89.5万元;

  2、依法判令我方支付本案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该案件已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且按24%年化收益率支付期间利息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2(2019)粤0310民初2307号坪山区人民法院2018-07-30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赫美集团46.3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1、判决我方支付工程监理酬金人民币46.38万元及利息2.19万元,并且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理中,尚未判决。3(2019)苏1183民初5125号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19-7-18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赫美集团54.04买卖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我方给付对方货款59.04万元及逾期利息;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我方承担。

  该案件已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54.04万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4(2019)粤1391民初3465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8-12江西中信华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8.30承揽合同纠纷    1、判令我方支付对方加工费206.3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判令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件已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惠州浩宁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8.3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1.5倍支付逾期罚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5(2019)粤0310民初2555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8-16江西中信华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赫美集团206.34承揽合同纠纷    1、判令我方支付对方加工费206.3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万元;

  2、判令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件已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惠州浩宁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206.34万元、根据判决书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6(2018)深仲裁字第734号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4-11深圳市驰扬科技有限公司赫美集团37.80买卖合同纠纷    1、裁决我方支付对方设备款37.8万元;

  2、裁决我方支付对方违约金4.57万元;

  3、裁决我方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该案件深圳仲裁庭已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裁决,要求赫美集团支付申请人37.80万元的设备款及仲裁相关费用。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7(2019)粤1391民初3571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8-19河北申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集团47.87买卖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我方向对方支付货款47.87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0.98万元,共计48.85万元;

  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全部由我方承担。

  该案件已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惠州浩宁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7.87万元、从2019年3月28日1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赫美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债务连带责任。8(2019)粤0310民初3013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9-16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集团惠州分公司、赫美集团14.44买卖合同纠纷    1、判令我方向对方支付货款14.4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0.51万元;

  2、判令我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14.95万元。

  该案件已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惠州浩宁达 、赫美集团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分别支付原告货款3.75万元、10.69万元;根据判决书期限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执行逾期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赫美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9(2019)粤0310民初3051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9-19宁波市惠力诚仪表有限公司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305.98买卖合同纠纷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我方支付货款252.88万元,并支付利息2.53万元,违约金50.6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

  以上金额合计305.98万元。

  已开庭,尚未判决。10(2019)渝0109民初9610号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9-9-11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赫美集团128.71买卖合同纠纷    1、判决我方支付欠款133.71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

  该案件已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28.71万元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11(2019)粤0310民初3460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9-30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赫美集团8.24买卖合同纠纷    1、请求依法判令我方支付对方货款8.24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0.72万元;合计8.96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由我方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该案件已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24万元、判决书要求的期限按LPR的1.5倍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部分费用等。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12(2019)粤1391民初4208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9-26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116.74买卖合同纠纷    1、请求依法判令我方支付对方货款116.74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6.83万元;合计123.57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由我方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已开庭,尚未判决13(2019)粤0310民初3597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10-12深圳市兴源成科技有限公司赫美集团16.23买卖合同纠纷    1、请求依法判令我方支付对方货款17.33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由我方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合计17.33万元。

  该案件已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6.23万元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14(2020)粤0310民初22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9-27深圳安纳德科技有限公司赫美集团36.64买卖合同纠纷    1、判令我方支付对方拖欠的货款36.64万元,并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判令我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38.39万元。

  该案件已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6.64万元、判决书要求的期限按LPR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15(2019)粤0310民初5194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11-18东莞市连大精密制品有限公司赫美集团13.38买卖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我方支付对方拖欠的货款19.38万元,且逾期付款利息0.74万元;

  2、请求判令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款项合计20.12万元。

  该案件已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3.38万元、判决书要求的期限按基础贷款利率或LPR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部分费用等。16(2019)粤0310民初5052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11-18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赫美集团6.8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请求法院判决我方向对方支付检测费共计6.84万元;

  2、请求法院判决我方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已开庭,尚未判决17(2019)粤0310民初5033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11-24浙江奥为电器有限公司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12.88买卖合同纠纷    1、判令我方共同支付货款12.88万元及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

  已开庭,尚未判决18(2019)粤0310民初3969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11-29深圳市达时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赫美集团58.81买卖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我方向对方支付货款59.2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请求判令我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暂合计59.28万元。

  该案件已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合计58.81万元、判决书要求的期限按基础贷款利率或LPR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部分费用等。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19(2019)粤0304民初53225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3-18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浩宁达、赫美集团269.575追偿权纠纷    1、判令我方向对方偿还借款本金269.57万元及利息暂计2.59万元;

  2、判令赫美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对方有权对我方名下质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我方承担本案的律师费5万元;

  5、判令我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6、以上暂计人民币277.16万元。

  已开庭,尚未判决20(2019)粤0304民初51301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8-28程梅贞浩美资产、赫美集团450民间借贷纠纷    1、请求依法判令我方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其利息暂计7.07万元;

  2、请求判令我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暂计9.05万元

  3、请求判令我方承担本案以实际支付的律师费4万元;

  4、以上合计471.02万元。

  5、请求判令我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担保费等。

  尚未开庭审理21(2019)粤0391民初3135号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6-10深圳恒泰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赫美集团、赫美小贷、赫美智科、王磊1000借款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我方支付对方的出借本金1000万元及逾期罚息暂计22.45万元;

  2、请求我方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3、请求赫美智科、赫美小贷、王磊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尚未开庭审理22(2019)京04民初294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3-19恒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赫美集团、汉桥机器厂、北京首赫、王磊、李小阳5000合同纠纷    1、要求赫美集团向对方支付5000万元融资本金;

  2、要求赫美集团向对方支付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违约金(按日利率万五计算);

  3、要求我方支付对方律师费30万元、诉讼保全费7.14万元等诉讼费用

  4、汉桥机器厂、北京首赫、王磊、李小阳承担连带责任。

  尚未开庭审理23(2020)粤0306民初485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3-9深圳市凯威达电子有限公司赫美集团2.45买卖合同纠纷    1、依法判决我方向对方支付2018年4月至8月所欠货款2.45万元及逾期付款应付利息(按人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依法判决我方向对方支付2019年9月1日至付清日止每月利息及此案件带来的损失费用。

  尚未开庭审理24(2019)粤1391民初4874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11-5昆山庆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41.30买卖合同纠纷    1、判令我方想对方支付货款41.30万元;

  2、判令我方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13万元;

  3、判令我方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25(2020)粤1391民初25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2-21福建省飞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16.12买卖合同纠纷    1、判令我方向对方支付货款16.12万元及该款项的资金占用费(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

  尚未开庭审理26X2019142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8-30BAI CAMERON赫美集团650协议及劳动合同争议    1、裁决我方支付已到期补偿金50万元;

  2、裁决我方支付违约金600万元。

  3、裁决我方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及律师费。

  审理中,尚未裁决27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19】709号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2019-9-23黄超燕赫美集团20.94劳动争议    1、依法裁定我方支付对方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工资79.89万元;

  2、依法裁定我方承担律师费5000元;

  3、依法裁定我方为对方补缴2019年7月以后的社会保险金;

  4、依法裁定我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33万元。

  以上合计113.81万元。

  该案件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裁决,裁决赫美集团支付裁决书期限内的工资6.98万元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6万元,支付部分裁决费用。赫美集团已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坪山法院于2020年2月20日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我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28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19】304号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2019-8-15胡慧娟赫美集团7.08劳动争议    1、要求我方支付2018年12月至2 019年6月拖欠所有工资总计税后8.38万元;

  2、根据我方经济性裁员协议书,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税后合计10.02万元;

  3、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及补偿金,支付总金额25%,税后4.6万元。

  以上合计23.00万元(税后)。

  该案件已于2019年9月13日作出裁决,裁决赫美集团支付裁决书期限内的工资差额7063.69元及解除劳动合同63756元。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29深劳人仲案【2019】26834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1-15叶丹赫美商业、赫誉实业8.58劳动争议    1、要求我方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工资差额7373.98元;

  2、要求我方支付2019年年休假工资4827.60元;

  3、要求我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750元,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违法扣去产假工资26309.88元;要求我方支付代通知金10500元;以上合计85761.46元。

  已开庭,尚未判决30(2019)京04民初367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04-12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王磊、汉桥机器厂、赫美集团、240.00借款合同纠纷    1、依法判令王磊偿还借款本金240万元,并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0.48万元、逾期利息70.47万元;

  2、依法判令王磊支付违约金240万元;

  3、依法判令王磊支付对方本案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4、依法判令汉桥机器厂、赫美集团就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计为550.10万元。

  本案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宏世通达本金240万及利息、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9917元、公告费520元;2、被告赫美集团、汉桥机器厂就第一项王磊对原告所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求;4、案件受理费25203元由王磊、赫美集团、汉桥机器厂共同负担。31(2019)京04民初1044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9-20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每克拉美、赫美集团20000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依法判令借款人每克拉美向对方偿还贷款本金2亿元,违约金4000万元,暂计利息1233.46万元;

  2、依法判令赫美集团就本案诉讼请求项下应偿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依法判令我方共同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对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32(2019)京04民初1043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9-20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华璟商贸、赫美集团、华夏皇巢、王磊20000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依法判令借款人华璟商贸向对方偿还贷款本金2亿元,违约金4000万元,暂计利息983.47万元;

  2、依法判令赫美集团、华夏皇巢、王磊就本案诉讼请求项下应偿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依法判令我方共同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对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33(2019)吉民初21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4-16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赫、广袤投资、惠州浩宁达21000合同纠纷    1、请求判令北京首赫偿还信托贷款本金2.1亿元及逾期利息1537.89万元;

  2、请求判令广袤投资就上述全部债务向对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享有处置质押股票的优先受偿或过户对方所有的权利;

  3、请求判令惠州浩宁达就上述全部债务向对方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该案件已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北京首赫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对方信托贷款本金2.1亿元及利息(具体利息为:第一部分,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止,利息为9397774.81元;第二部分:以2.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145%,从2018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北京首赫给付对方违约金2100万元;如北京首赫未按期履行确定的上述给付义务,对方可行使广袤投资质押股票的质权;惠州浩宁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合计123.18万元由我方承担。34(2019)京02民初534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7-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赫美小贷、赫美集团44307.33服务合同纠纷    1、依法判令赫美小贷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外贸信托·汇金18号个人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还款,截至2019年4月20日上述款项44307.33万元;

  2、依法判令赫美小贷想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3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3、依法判令赫美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下转C7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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