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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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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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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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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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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釆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19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196名;
2、截至2019年末,大华拥有注册会计师1,458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名;
3、截至2019年末,大华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名;
4、2020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徐士宝先生和丛存先生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家
(6)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徐士宝、拟任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和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丛存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经验丰富,从业经历如下:
(1)项目合伙人:徐士宝,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丛存,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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