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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0-2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振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11月,公司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将进行就地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6137万元,报告期,完成了项目主体设备采购,土建等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2.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COAMC2018HA01资产包的处置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罗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签署《关于<债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同意《债权转让协议》解除。该终止事项分别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及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截止目前,上海罗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金路资管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资金利息合计45,766,910.66元。

  4.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重庆星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星瑞”)签署《补充协议》,重庆星瑞已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2,400万元,其余租金人民币1,600万元应于2020年12月29日前支付。为全力维护融资租赁公司的权益,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嘉泰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重庆星瑞未按前述协议约定足额向融资租赁公司偿付前述1600万元租金,则其差额部分由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嘉泰环球投资有限公司补偿给融资租赁公司,补偿资金来源为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嘉泰环球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或处置所持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所得价款。

  5.报告期,公司控股公司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亨源”)向与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亨源”)签署《抵账合同》,四川亨源以油品抵付广汉亨源商业承兑汇票款1,893万元,剩余13,616,604.60元四川亨源承诺于2020年5月27日前兑付,如到期未兑付,广汉亨源有权通知查封其相应抵押物。目前,广汉亨源已收到四川亨源抵付油品价值1,893万元。

  6.2020年4月,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市新众鑫”)、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兴能”)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按照协议约定,新疆融创诚控股股东成都市新众鑫收购公司所持有的新疆融创诚25%股权,股权收购款分两期支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股权转收购款,待转让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疆融创诚股权。为全力维护公司以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刘江东先生承诺:若成都市新众鑫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本人补偿给本公司。新疆融创诚以软包电池模组和铝壳钛酸锂电芯为成都市新众鑫应付公司的前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提供担保。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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