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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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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14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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