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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派送红股0股,转增0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55,174,645.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1,915,054.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5.12%。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以公积金转增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公司2019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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