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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G)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67,866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0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6,396,570万元、净资产4,352,555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2,001,293万元、净利润141,747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A、节目版权采购与分成

  向SMG及其关联方采购各类节目的新媒体版权,定价依据为向非关联方节目版权采购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参照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采购版权在新媒体平台上播放后各自的收视时长定价并分期调整和结算。向SMG及其关联方分销各类节目的新媒体版权,收入分成依据为向非关联方节目版权分销的平均水平作为定价基础,分期调整和结算。

  B、商品采购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商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

  C、无形资产采购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无形资产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价格。

  D、技术服务

  按照接受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服务的价格。

  E、版权销售

  向SMG及其关联方出售各类节目的新媒体版权,定价依据为向非关联方出售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参照向关联方出售版权和非关联方出售版权在新媒体平台上播放后各自的收视时长定价并分期调整和结算。

  F、商品销售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

  G、传输服务

  1)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2020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利用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的电视塔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其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由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2020年度传输费47,500,000元(含税价)。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2020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利用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的电视塔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其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由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度传输费37,500,000元(含税价)。

  H、技术收入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0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56%。

  2、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刘晓峰先生、张炜先生、陈雨人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议案已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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