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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青岛华虹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与青岛中金国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山东青岛发起设立青岛华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虹”)。新投资发起设立的青岛华虹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51%的股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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