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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召集,于2020年4月29日在东航之家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高峰、方照亚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公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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