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0-063号

  债券代码:143116            债券简称:17信投G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最后交易日:2020年5月15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5月18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5月18日

  摘牌日:2020年5月18日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5月18日发行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5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信投G2”,代码“143116”。

  (三)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期限3年期。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号文件批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8%,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起息日:2017年5月18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5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一)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派发利息为48.8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00元,兑付利息及本金共1,048.8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停牌日、兑付日和摘牌日等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二)最后交易日:2020年5月15日

  (三)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5月18日

  (四)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5月18日

  (五)摘牌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公司的“17信投G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信投G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期债券发行人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发行人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发行人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17信投G2”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或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兑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兑息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伟、王曙亮

  联系电话:010-85130691、010-85159384

  邮政编码:100010

  网址:www.csc108.com

  (二)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杨铃珊

  联系电话:021-20370733

  邮政编码:200135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邢一唯

  联系电话:021-22169842

  邮政编码:20004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