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20]87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函”),并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公司须在2日内披露针对监管意见函所做出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2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鉴于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和监管意见函重复,经征询相关方意见,公司将延期回复监管意见函,同时承诺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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