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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玉陕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用容诚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未来将持续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使存于银行的保证金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大额定期存单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大额定期存单和短期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本次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以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为原则确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情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时《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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