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16号文件”),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与财会6号文件配套执行。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及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财会6号文件、财会16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6号文件、财会16号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增加“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将“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新收入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收入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在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自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财会6号文件和财会16号文件,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财会6号文件和财会16号文件,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