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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0-017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㈠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该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4、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㈡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㈢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㈣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公司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结合该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㈡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期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因此,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影响不重大。

  ㈢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已按新准则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影响不重大。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㈣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㈠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㈢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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