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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发行主体财务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委托理财时,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以此选择确定具体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55.32%,2020年度理财额度占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189.76%。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56.80%,2020年度理财额度占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124.00%。公司根据货币资金及现金流量全年总体情况,做出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预计。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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