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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0-00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和2019年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通知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前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及财政部对编制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的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会计期间合并财务报表。

  (二)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8月21日下发的 《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2014年6月2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执行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前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定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四)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前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债务重组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1、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②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③ 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2、相关列报调整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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