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仲长昊先生投反对意见,反对理由如下:由于勤上股份2019年年报延期发布,2020年初期数字未经审计,我无法判断2020年第一季度财报是否准确、真实,故对2020年第一季度投反对票。
公司其他投赞成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金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军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军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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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48.30%,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息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87.85%,系本期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33.61%,系本期公司部分票据背书转让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5.83%,系本期公司支付相关往来款项所致;
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系本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利润表项目
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减少54.17%,系本期全资子公司龙文教育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税金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较上期减少33.15%,系疫情期间本公司相关推广费及业务招待费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期减少,系本期公司未收到计入该项的政府补助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787.63%,系本期对联营企业投资亏损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565.41%,系本期全资子公司龙文教育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政策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200.91%,系本期公司诉讼费用支出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35.40%,系本期公司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期减少46.39%,系本期公司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政策从而减少支付相关税费支付;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2676.78%,系本期公司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增加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期减少86.13%,系本期公司处置相关长期资产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1275.75%,系本期公司支付在建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412.95%,系本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期减少,系本期未发生相关其他投资活动支出;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80.92%,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支出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98.80%,系本期减少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出的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广州龙文需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点进行整改。截至2020年3月31日,广州龙文在全国各地拥有318家网点,其中部分网点处于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理的过程中,为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需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整改,在办学面积、消防等方面达到管理规定要求。如果在相关网点仍未获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则相关网点存在关停的风险。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交易对方(自然人股东杨勇、朱松、曾勇;非自然人股东华夏人寿、北京龙啸天下、北京龙舞九霄) 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勤上股份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人的业绩补偿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则限售期自动延长至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日。 2016年12月02日 自2016年11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 杨勇于2017年1月17日,将持有的3,00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质押, 2017年7月24日杨勇解除了上述股票的质押。
交易对方(自然人股东张晶;非自然人股东信中利、深圳富凯) 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认购的勤上股份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的15%,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质押;上述限售期满后,如本人/本企业作为业绩补偿人的业绩补偿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则限售期自动延长至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日。 2016年12月02日 自2016年11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 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配套融资认购方(李旭亮、李淑贤、梁惠棠、华夏人寿、黄灼光、华创勤上股份员工成长1号计划) 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认购之勤上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勤上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016年12月02日 自2016年11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 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交易对方(自然人股东杨勇、朱松、曾勇、张晶;非自然人股东华夏人寿、北京龙啸天下、北京龙舞九霄、信中利、深圳富凯)和龙文环球 业绩承诺及补偿 交易对方杨勇、华夏人寿、信中利、张晶、朱松、曾勇、深圳富凯、北京龙啸天下、北京龙舞九霄及本次交易的其他补偿义务人龙文环球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广州龙文股东的净利润,加上2015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并扣除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所直接产生的损益)不低于人民币5.638亿元;若标的公司2015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广州龙文股东的净利润,加上2015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并扣除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所直接产生的损益)低于上述承诺金额的,则交易对方和龙文环球应按承诺金额与实际净利润差额的2倍向公司进行补偿。 2016年01月15日 2015年度至2018年度 未履行
交易对方(自然人股东杨勇、张晶、朱松、曾勇;非自然人股东华夏人寿、信中利、深圳富凯、北京龙啸天下、北京龙舞九霄) 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勤上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勤上股份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勤上股份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事宜;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勤上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015年12月31日 长期 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交易对方(自然人股东杨勇、张晶、朱松、曾勇;非自然人股东华夏人寿、信中利、深圳富凯、北京龙啸天下、北京龙舞九霄)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勤上股份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勤上股份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勤上股份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勤上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勤上股份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2015年12月31日 长期 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龙文环球 龙文环球(交易对方杨勇之关联方)关于1对1辅导业务的承诺函 1、龙文环球同意,未经广州龙文书面同意,龙文环球及下属机构不向广州龙文之外的其他任何当事人转让龙文环球及其下属机构的1对1辅导业务及从事该等业务的下属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亦不以委托他人持有或托管等其他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2、龙文环球同意,广州龙文对龙文环球所持有的标的资产有特别选择权,广州龙文在任何时候可以单方面发出通知,要求购买龙文环球持有的标的资产。在龙文环球收到广州龙文上述通知后,将以公允的价格向广州龙文转让标的资产,有关价格可以按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资产评估值等方式确定,并积极协助广州龙文办理相关手续。3、龙文环球同意,在持有标的资产期间,将不通过任何方式使得标的资产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瑕疵,该等限制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标的资产抵押、质押或使标的资产被查封等。 2015年12月31日 长期 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 关于东莞勤上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 一、不利用本人对勤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勤上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二、不利用本人对勤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勤上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三、本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非法占用勤上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本人不要求勤上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四、本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与勤上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勤上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1、督促勤上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勤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勤上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勤上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勤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勤上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维护勤上股份的独立性,保证勤上股份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2015年12月31日 长期 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李旭亮;温琦 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不制定与股份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2011年02月28日 长期 报告期内履行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关于业绩承诺已超期未履行完毕,公司于2019年9月起诉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杨勇、张晶、曾勇、朱松、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环球”)向本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于2019年9月26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且公司对前述主体持有的公司相关股份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2019年12月24日,公司与信中利、张晶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已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后续公司将对信中利、张晶持有的公司相关股份先行回购注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其他业绩承诺补偿方达成和解。后续公司将积极参与诉讼,并争取和其他广州龙文原股东就补偿具体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尽快落实《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事宜。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梁金成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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