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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20-043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互保对方名称: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

  本次互保额度:150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993,550,827.14 元(含担保逾期利息金额721,022,438.73 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312,258.98 万元

  本次互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航实业签订2020年信用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向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提供150亿元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关联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鲁晓明先生、陈德辉先生、姚太民先生、杨惟尧先生、冯勇先生、王敏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1,413,652.58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家福;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75号楼1层103内1室、内2室;

  信用评级情况:AA;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9,483,727.41万元,总负债18,766,561.9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127,307.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179,495.83万元,净资产10,717,165.42万元,营业收入7,177,366.51万元,净利润-389,373.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海航实业同属海航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海航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四、与关联方互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海航实业签订信用互保框架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向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提供150亿元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关联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159.94亿元(含担保逾期利息金额7.2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59.94亿元(含担保逾期利息金额7.21亿元)、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50.30亿元,分别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68.42%、21.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的逾期担保金额为31.23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建立互保关系的目的为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提高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公司为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互保协议将保护公司权益,其对双方共同应对金融市场的复杂形势,在银行统一授信下争取更大的融资资源,加强公司现金流平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互保协议的签订将提高公司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和担保决策效率,双方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海航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与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建立互保关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互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的互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业务的快速拓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互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互保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与海航实业及其关联方的互保将有效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稳定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鉴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互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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